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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

作者:秸秆综合处理交流网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5-20 15:10:3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



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部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今年农业农村部金融支持“三农”重点工作,我部将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助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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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总体安排

二、活动主要流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信息收集(5月15日—12月15日)。

第二阶段:信息初审(5月1

第三阶段:信息复审(5月

第四阶段:信息反馈(5月

第五阶段:贷后管理(6月1日

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宣传推广信贷需求填报方式和要求。

(二)协助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有关培训工作。

(三)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信贷需求主体信息补充填报复核。

(四)积极对接省级农担公司和相关总行分支机构。

(五)协助做好信贷需求信息填报和信贷审核发放监测、调度、督促工作。

(六)及时反馈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堵点、难点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四、创设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配合开展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农业农村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创设“新农直通贷”专属活动信贷产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组织创设符合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特色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品牌。

(一)开发专属产品。

(二)主要服务对象。

(三)贷款主要用途。

(四)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六)贷款利率。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创新机制,协同推进。

(三)做好调度,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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