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六大补贴政策。其中,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最高可补贴177万元。 具体如下: 一、秸秆还田补贴:玉米每亩25-40元,水稻每亩20-25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玉米青贮每吨100元,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省级在累加补贴三分之二,总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50%。 三、两市两县两景区(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雪乡)补贴: 1.两市两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三档,3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投资额30%补贴。 2.两市两县秸秆工业原料化补贴:新建并投产的,一次性每吨100元。 3.两市两县两景区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每台给予补贴不超过1470元。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两市两县两景区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暂得不到利用的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补贴的除外),每亩补贴10元。 五、散煤替代补贴: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支持。